美国某非政府组织*是我们的客户,他们为中国学生提供赴美夏令营项目。这家机构的一位中国代理商负责在中国推广他们的项目。然而,当该机构想在中国设立办公室时,发现那位代理商已经注册了他们的商标。LITAO作为中间协调商来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问题。
*我们不能在此透露相关公司名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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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这种情况,客户的第一反应是自己被背叛、被侵犯了:由于商标被注册,这家非政府组织甚至无法使用自己的LOGO在中国进行市场推广。在这种情况下,直接指责代理商似乎合乎情理,但LITAO让该组织保持冷静。我们也与律师确认过,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不同于美国。因此我们建议先与代理商进行沟通来试探对方。结果发现,代理商注册商标的初衷是为了保护NGO和自己的利益,以防止其他组织仿冒他们的项目,而仿冒在中国很常见。
如果在商标的争夺中失策,会耗费巨大,再加上中国的法律制度偏向于事先注册商标的中国公司。在以上案例中,由于双方都怀有善意,代理商同意免费将知识产权转让给非政府组织。因此双方能继续保持合作关系。如果一开始就指责代理方,而不事先进行沟通了解,双方最终不会达成友好协议。